2023年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保密办(国家保密局)于近日面向全社会发布了2023年保密公益宣传片《藏在照片里的秘密》。宣传片通过展示“旅游风景照”“实验加班照”“会议记录照”“军车偶遇照”等4个常见的拍照情景,指出看似平常的镜头可能会泄露军事地点、实验数据、会议记录、武器装备等涉密敏感信息,意在提醒社会公众稍有不慎失泄密事件就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倡导大家紧绷保密之弦,共筑保密防线,守护家国之安。
▲保守国家秘密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团结奋斗新征程 保守秘密靠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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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保密行为十不准
1.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4.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5.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9.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