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和文字不是一回事,可又不是两回事。“语言”和“文字”这两个名词都不止一种意义,这里所说的“语言”是“口语”的意思,这里所说的“文字”是“书面语”的意思。口语和书面语,一个用嘴说,用耳朵听;一个用手写,用眼睛看,当然不是一回事。可是用嘴说的也可以记下来,用手写的也可以念出来,用的字眼基本上相同,词句的组织更没有多大差别,自然也不能说完全是两回事。然而不完全是两回事不等于完全是一回事。说话的时候有种种语调、种种表情,写文章的时候语调和表情是写不进去的(标点符号所能替代的极其有限),得在词句的安排上多用些工夫来弥补。说话是现想现说,来不及仔细推敲,但是可以因为听者发问,或者不等听者发问,而重说一遍,补充几句,或者改正一些说法。如果写文章也是这个样子,就变成啰嗦和杂乱。写文章有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可以放下笔来想想,可以抹掉几句,甚至抹掉整段、整篇,重新写过。这样,写文章就应该比说话更加有条理,更加连贯,更加细致而又更加简洁。所以语言和文字必然是既一致而又有一定的差别。我们提倡“写话”是主张写文章要跟说话基本上一致,不要装模作样,不要耍花招。如果机械地理解“写话”,把现想现说的话一个一个字记下来,那是决不会成为一篇好文章的。
语言和文字哪个更重要呢?很难说。因为“重要”这个字眼可以有种种意思。语言是文字的根本。人类先有语言,后有文字;世界上多的是没有文字的语言,可找不着没有语言的文字。人们总是在幼儿时期就学会说话,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学习使用文字。在实际生活中,用语言的时间也比用文字的时间多得多。职业上或者职务上经常要跟文字打交道的人不算,一般人一年里边除了写上几封信,开上几张便条,有时候记个笔记,拿笔的时候就不多了,可是三百六十五天没一天能不说话,有时候还要说很多的话。另一方面,文字有它的特殊用途,往往不是语言所能替代。同时,文字对于语言也有一定的影响。很多字眼,很多句法,是在书面上先出现然后进入口语的。一个人受过文字训练,说起话来能够更准确更细密,如果有需要的话。鲜明和生动是语言固有的特色,文字在这方面可以也应该尽量发挥语言的潜力,但是准确和细密却是文字的优点,是写文章的条件不同于说话的条件的结果。
学校里的语文教学应该以语言为主呢,还是以文字为主?应该语言和文字并举,以语言为门径,以文字为重点,达到语言和文字都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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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谈谈学习语文的过程。使用语文是一种技能……任何技能都必须具备两个特点:一是正确,二是熟练。不正确就不能获得所要求的效果,不成其为技能。不熟练,也就是说,有时候正确,有时候不正确,或者虽然正确,可是反应太慢,落后于时机,那就不成其为技能。从某种意义上说,语言以及一切技能都是一种习惯。凡是习惯都是通过多次反复的实践养成的。观察儿童说话的过程,完全能够证明这个论断。儿童学说话从模仿开始,先是模仿得不很好——语音不很准,用字眼、造句子,有时候对,有时候不对,然后经过多次实践,语音越来越准,用字、造句越来越有把握,最后达到“习惯成自然”的地步。习惯的特点就是不自觉。学龄前儿童的学习语言是不自觉的。进了学校,学认字,学写字,学新词新语,起头是自觉的。但是最后仍然得由自觉变成不自觉,让这些东西成为自己的语文习惯的一部分,才能有实用价值。打乒乓球的时候不可能每一举手都测定一下角度的大小、腕力的强弱。同样,说话的时候也不可能每用一个字都想一下它的定义,每说一句话都想一下它的组成。有人问:写文章不是有“字斟句酌”之说吗?对,有这回事。可是仔细省察一下就会发现:一、不是每字必“斟”,每句必“酌”;二、所谓“斟酌”也很少是有意识地进行字义、句法的分析,多半是直觉地感觉这个字不合适,换那个字才合适,直觉地感觉这么个说法不合适,换另一种说法才合适。这里所说“直觉地”不是出于什么本能,而是已经养成的语文习惯在那里起作用。正因为语文的使用是一种习惯,所以一旦养成一种坏习惯,例如某一个字老念错,某一个字老写错,改起来也不容易,注意的时候就对,一不注意就又错了。归结一句话,语文的使用是一种技能,一种习惯,只有通过正确的模仿和反复的实践才能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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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吕叔湘全集》第十一卷,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原载《文字改革》1963年4月。)
随看随想
中小学语文教学,其义既广大又精微。
吕叔湘先生的这篇文章,谈关于语文教学的基本认识。先生认为“每逢在种种具体问题上遇到困难,长期不得解决的时候,如果能够退一步在根本问题上重新思索一番,往往会使头脑更加清醒,更容易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语文教学,是我们“长谈”的话题,我们来读读吕叔湘先生自谦为“老生常谈”的这篇半个世纪前的“旧文”,或许于我们当下的语文教学有所助益。
吕叔湘先生论述语文教学的文章,有数十篇;1987年,上海教育出版社的“自选集”,只选录了这一篇,可见先生对该文的重视。
限于版面,这里节选的部分约占全篇文章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