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准考证》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2.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计算器等)不得带入考场。
3.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试卷空白处均可作为草稿纸使用,但写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心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