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7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特别是2010年颁布实施的教育规划纲要,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极大的改善。然而,主要依赖于父母实施的家庭教育现状却令人担忧,尤其是在面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当下,由于个性、家庭文化和学习背景、成长经验、就业和生活境况等因素,让许多父母不能开展积极、正面、良好的家庭教育,成为影响家庭教育质量的瓶颈。其突出表现为:
一是一些父母不能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造成孩子归属感缺失。人的归属感体现了孩子对父母给予生命的尊敬,体现了孩子对父母情感的依托,体现了孩子对父母爱心的认同,体现了孩子自觉承担对父母付出回报的责任和感情,这种责任的社会化和感情的外在表达,使孩子拥有巨大的内在成长驱动力,从而使孩子在身体发育中,在心理成长和个体社会化不断提升中,精神世界得到升华,并建立起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自立、自强、自为地走向社会舞台。一些家庭特别是弱势群体家庭,孩子生活水平低下,缺乏必要的学习条件,有的父母婚姻造成单亲、重组、隔代抚养和旁亲监护;还有的父母因个性、收入等吵架打闹不止。不和谐的家庭生活让孩子连起码的安全感都没有,他们对父母失去归属感、对家庭失去信心,常常表现出攻击性和反叛性,容易接受不良诱惑。
二是父母思想陈旧,给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当,严重阻碍了孩子的成长、潜能的发挥和能力的提高。有的父母把孩子从精神到肉体、甚至生命都看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相当一部分父母人才观念狭隘,“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根深蒂固,“望子成龙”、“逼子成龙”成为孩子成长的“魔咒”,泯灭了孩子的个性。孩子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侵害,造成许多孩子精神扭曲或形成不良品行,造成学习兴趣下降、社交焦虑加深、能力提高缓慢,快乐地成长变成空话。
三是有的父母及监护人自身素质差、缺乏爱心、社会角色顽劣,给孩子带来坏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许多孩子内心对父母的失望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心理缺失和内心冲突,他们不能在家庭里得到人文关怀和亲情的雨润,不能在父母的身上看到人生实践的希望和前途,自暴自弃地游走在社会边缘。
四是父母学习能力差、教育方式粗暴,不能够与孩子一起成长,共同解决孩子成长中出现的问题。许多年轻夫妇是在思想、心理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时,孩子就已经降临世间,怎样抚养、教育孩子既没有学习也没有接受过专门训练,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无法保证。大多数父母是在运用“自然权力”管孩子,不是在尽依法教育、抚养孩子的义务。他们根本没有什么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没有掌握符合青少年成长的规律,多数家庭只能按照老辈的经验对待初涉人世的孩子,“一喊、二骂、三打、四窃(孩子隐私权)、五夺(孩子财产权)、六溺爱”普遍存在于中国家庭。
家庭教育是人接受时间最早、最长,影响最深的教育。父母给孩子的教育是养成道德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陶冶气质,是人生最重要的教育环节。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使儿童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对善恶、是非、美丑的正确判断,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高尚的品格,在诱导感化中获得仁爱向善的心性,在模仿学习中培养出生活的能力,家庭教育有着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建立并不断完善孩子的心智模式,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个性能力并在学习、实践中稳定发挥,以应对成长中面对的各种挑战和困难,顺利地进入社会。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为学校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强化社会教育的积极因素,而且能够影响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抑制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使人终生受益。我们的社会需要自信、自立、自强、自为的人,如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让儿童健康成长,关键在于提高孩子父母的素质和他们实施积极、科学的家庭教育的能力。父母都应该认识到,孩子是站在父母的肩膀上成长的,父母走多远,孩子才能走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