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学实验室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化学实验室应为一、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发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2)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在3om^2以上时应有一两个安全出口。
(3)实验室内做实验剩余的或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危险物品,总量不超过5kg时,应放在金属柜中,由专人保管,超过5kg时,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
(4)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
(5)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内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遇热蒸发的物品。
(6)实验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做小试验,从最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作好灭火防爆准备。
(7)在实验过程中,利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都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要求。
(8)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或有疑问,应检查验证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有毒的物品要集中存放或指定专人保管。
(9)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是不应放置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10)往容器内灌装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醇、酸等电解质除外)时应有防静电措施。
(11)实验室所用的各种气体钢瓶要远离火源,应放置在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人室内。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在一处。
(12)实验室内为了实验临时拉用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电冰箱内禁止存放相互抵触的物品和低闪点的易燃液体。
(13)要建立、健全蒸馏、回流、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的安个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保管使用规则,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14)要做好灭火准备,配备轻便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