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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02月03日 14:11:24 访问量:1002

莆教[2006]46号

各县区委教育工委、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提高班主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引导者、协调者和促进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德育工作是班主任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开展未成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起着导师的作用,同时也是沟通家庭与学校联系的桥梁。班主任首先是学生的良师益友,是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者。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管理科学、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指导学生制定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与把握学生发展的潜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三章 班主任的职责

  第五条 进行班级日常管理。制定切合班级实际的班级工作计划,建立班级管理制度;重视发展性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指导班委会、班级团(队)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自理的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在校内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保护和发展学生的积极情趣,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养成;激励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生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学生进行有的放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校风、校纪、班风的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实施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尊重、保护他人权益的意识;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形成蓬勃朝气、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
  第七条 组织富有实效的班级活动。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认真组织班团队会,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等活动,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主题鲜明、讲究实效的主题班团队活动,培育学生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增强动手能力,自主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不断明确学习目的,增强学习毅力,改善学习方式,提高主动学习的能力;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有关老师加强指导和辅导,及时反映学生对各科教学的意见;要想尽一切方法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营造书香班级,让阅读、思考成为一种习惯,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
  第九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共同研究促进学生进步的策略,每学期至少有2次与任课教师进行班级教育工作的专题研究;重视了解学生校外表现情况,帮助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重视家访,每学期召开1-2次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生成长情况,展示学生取得的成果,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与家长一起研讨子女的教育问题,互相了解、互相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重视关爱“留守孩子”学习、生活。
  第十条 创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协调好与学生的关系,特别是要关爱和帮助在品德、学习、健康、家庭、生活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思想实际、个性差异以及社会、家庭的影响,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缩短师生间的心理距离,增进师生情感交流和体验,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发挥教育的心理效应,做学生的朋友和导师,做受学生喜欢的班主任。
  第十一条 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把过程性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教师评的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认识,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评定工作和日常的学生成长记录袋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强化班主任工作研究。以研究的状态进入班主任的角色,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观察学生,掌握学生个性的心理品质和发展状况,掌握学生成长发展的家庭、社会的基本环境,认真研究学生心理成长规律,研究学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提高教育效益。班主任累计三年至少完成一个课题或主题研究。
  第十三条 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善班级管理档案。

    第四章 班主任权利

  第十四条 班主任有权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班级自主管理。对规定班生额外学生转入,班主任可视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对学生的有关奖惩,班主任可提出意见。对学生是否毕业,班主任有权提出建议,并在《毕业生毕业名单造册登记表》上签上名字,以示负责。
  第十五条 对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班主任可随时检查;对各科课业负担,班主任在征得教务(教导)处同意后,可进行合理调节。
  第十六条 对任课教师的安排、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及评优评先,班主任有权提出建议。对班级集体劳动或重大集体活动,班主任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可分配随班任课教师的任务,并进行检查、督促。
  第十七条 班主任有权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意见;对学校的有关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可以参加有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 班主任有权享受“班主任职务津贴”及学校的有关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班主任有权加入有关学术组织,参加有关学术研讨活动。
  第二十条 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结合任课教师、其他同学的测评结果,独立对学生品行、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章  班主任任职和聘任条件

  第二十一条 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选聘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组织管理能力强、科研意识强、善于做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和工作规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的,应撤销或免去班主任职务。
  第二十三条 各校要建立班主任准入制度。教师符合担任班主任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用人计划给予聘用或任命。教师在三十年教龄内至少应有十年班主任任期(以下简称任期);在从教前二十年内,应有八年任期;前十年内,应有五年任期;前五年内,应有二年任期。任期长短列为教师职务聘任(或任命)及评比先进(含教坛新秀)的依据之一。申报教师职务,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按职改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被评上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晋升为小学高级教师、“小中高”及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资格人员,从2007年起,男在50周岁、女在45周岁内,必须再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者,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的优先条件。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的产生采取聘任制或委任制,要规范班主任的选聘秩序,聘任班主任或任免班主任须经校委会(校行政会)研究,由校长聘任或任免。班主任的聘任或任免,要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做好青年班主任的培养,新老合理搭配,以利于班级学校的长远发展。

    第六章 班主任的管理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宏观行政管理和指导,制定班主任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班主任培养培训、班主任多元评价和激励机制,进行过程性评价和指导等。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班主任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指导。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管理、运行、考核与奖惩机制,进行班主任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指导等。
  第二十七条 新任班主任应参加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新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一般应担任一年见习班主任(副班主任),并作为见习考核的重要内容。双方签定师徒合同,明确师徒责任,见习期间新班主任要独立完成“五个一”工作任务,即:组织一次公开课的主题班会、召开一次家长会、撰写一份德育工作案例、参与一个德育课题实验、总结一篇班主任工作心得,通过见习和“五个一”活动,培养新教师的育人意识,锻炼工作能力,见习期满合格者可获得班主任资格,留任班主任岗位。
  第二十八条 加强班主任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对每年评选出的“百优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和从事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进行专业培训,以更新教育思想,学习教育理论,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培养专家型班主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事两年以上的班主任,开设县(区)级班主任工作提高班和专业培训班,指导班主任向专业化发展,培养县(区)级名优班主任;市、县(区)两级培训,学业期满后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班主任持证上岗的依据;各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工作校本培训制度,校本培训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两天),结合工作切实解决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提高班主任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大批合格的班主任,培训结束后由学校主管部门作出培训鉴定,作为校级培训合格证。莆田市中小学班主任指导委员会负责开展各项班主任教育教学观摩、班集体建设方法研究、考察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要加强学习和反思,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个人素养。每学年要完成1一2篇有创新、有见解的班主任工作论文(体会)或案例分析。学校每学年要开展优秀德育论文的评选活动,并汇编成册。
  第三十条 各校应广泛开展班主任校本培训,形成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新班主任岗前培训、班主任岗位培训和优秀班主任专业培训,班主任三年内应参加县区级以上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七章   班主任的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多元评价与考核激励机制,将班主任工作业绩与教师考核晋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等奖励挂钩。2007年起,学校要根据本《规定》,于每年的7月底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班主任的考核由政教处(小学由教导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政教处(学生科)、教务处(教导处)等相关处、室人员、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的班主任考核考评小组。班主任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班主任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三十二条 班主任考核的内容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1、 为人师表、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科学的教育方法,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
  3、 班风优良,班务工作成绩突出。
  4、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
  第三十三条 班主任的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办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制定《莆田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评定考核暂行规定》,班主任等级是教师职务评定、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班主任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及时撤换。

    第八章  班主任的待遇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要建立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奖励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对于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和有突出贡献的班主任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班主任任职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学校对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等级的班主任发给班主任津贴,并可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组织的活动(外出参观、旅游、假期疗养、出国进修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班主任。各学校应每年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奖励。市教育局每年评选一次莆田市“百优十佳班主任”,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组织外出参观考察。
  第三十六条 各校都要根据学校实际建立班主任档案。班主任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考核奖惩情况都应一一按学期、分年度记录在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级各类学校可依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校情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属莆田市教育局。

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           莆田市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二日

编辑:林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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