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坐在讲台上和家长交流,一位家长递上一张条子:“孩子上课注意力不集中,谁的责任?”这更引发了我的思考,学生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究竟是谁的责任?
我认为,第一责任人应是教师。学生在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很大程度是因为教学的形式,教学的内容或教师本人的魅力,无法使学生感兴趣。如果一个人不管他讲课如何,都强求别人去注意听,那结果究竟是什么?一堂课不精彩让人如何去听?
新一轮课程改革,把学生放在了重要的地位,要求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如果让学生在课堂上能够随时集中精力,教师就应该积极地创设各种情境,运用丰富多彩的形式把教材内容呈现给学生。更主要的是教学要能唤起学生思维的活力,这就需要教师的课充满“思维的挑战”,具有研究探索的价值,而不是藐视学生的智力,把学生当成可以装盛的工具。课堂不能是教师的“布道场”,而是师生共同探索,获得学习快乐的地方。这样教师就要时刻引领学生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让学生有读书的机会,有思考的时间,有动手的实践,有对话和交流,学生完全投入到学习过程中,就不存在注意力不集中的问题了。教师不是权威,不是统治者,应该随时听取来自学生的声音,并且善待学生的声音。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能感受到自身的存在,能感觉到自己生命脉搏的跳动,能获得起码的信任与尊重,还有什么理由不集中注意力?
要关注课堂常规的养成。自由的课堂不是放任的地方,不是自由市场,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同时每一个人都应该尊重别人。教师要注意建立自己的课堂常规,怎样听课,怎样讨论,怎样发言,怎样书写……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向学生说清楚,并且要求到位。这些行为上的规范并不是对学生个性的压抑,恰恰是保障学生能够发挥个性的前提。建立了这样的行为规范,学生形成了习惯,就会把精力集中在学习这件事情上来。这是习惯的问题,也是学生终生发展的有力保障。我们学校在课间操时间,有一个环节---1分钟立正敬礼军姿,要求学生目视前方班主任的眼睛,双手紧贴裤线。开始老师都不理解,过一段时间就看出了效果,学生通过这样的训练,慢慢能够控制自己了,同时在目视前方的过程中学会了静心,学会了集中注意力。所以,注意力是需要教师有意识培养的。如果我们凭借学生的自然状态就对学生作出这样或者那样的定性评价,除了说明我们是个懒惰的教育者外,更明显地体现了对学生个性评价的不公正。
第二责任人就是学生家长。家长除了把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以外,还容易把责任推到孩子身上。有些家长也在思考教育的问题,但是并没有真正走进教育之中,总是在小学阶段就急于给自己的孩子下结论。
和孩子缺少真正的沟通和交流,只关注孩子的学习,而这种关注也仅仅是对完成作业、考试成绩的关注。当孩子学习出现问题的时候,家长不和孩子共同寻找原因,而是急于用“马虎”、“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等理由给孩子定性。这样说的潜台词就等于告诉孩子“这不是你的错”。当“注意力不集中”成了孩子的标签,而家长又不愿意耗费精力参与改变孩子的这种状态时,孩子就只能背着这个标签,继续不集中注意力。
当然,学生不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责任意味着承担和约束。在教师、家长的监督引导下,学生应该学会自我约束,逐渐形成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教师和家长应该通过一件件小事,逐步培养学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任的习惯。